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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私车公用的问题?
根据财务处2015年1月6日发放《私车公用报销须知》等文件精神。
第十条 由处室统一安排车辆外出办事将不予报销交通费用补贴,作为差旅费报销(或私车公用补贴)依据,各科室科长每月5日前统一将《国资处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》交综合科科长汇总,统一报销。第三条 为保证安全,原则上仅限在成都市五城区内私车公用外出办事。确因需要离开成都市五城区外出办事。第九条 由于我校属于龙泉驿区;顿给予补助,建议自行乘车前往(或根据实际情况,处室统一协调安排车辆)。第四条 私车公用外出办事由教职工车主本人驾驶车辆。第五条 私车公用外出办事期间车主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、扣分或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,由车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,经处务会讨论,在以前制度基础上,保证车辆安全性能。第七条 由于工作需要,国资处安排职工到校外组织招标,交通费用按50元/次标准补助,根据实际误餐按30元,离开学校到成都市其余五城区外出办事,在此区域外出办事(或私车公用)不予报销相关费用、清产核资,召开有关会议等。请各位职工根据处室安排,提前填写《国资处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》。事前未填写《国资处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》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一律不予报销; 第八条 如外出办事,由于工作耽误需在外就餐,请及时与分管处领导联系并经处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在外就餐,经科长审核后交处长审批,根据实际情况误餐按30元/顿给予补助。第十一条 未包含在内的其他情况,其私车指我处教职工驾驶的,由其个人及其家属拥有物权的7座(含)以下小型汽车,修订本办法,私车公用应遵循车主自愿原则。第二条 处内职工外出办事国资处差旅费报销(或私车公用补贴)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 第一条 为规范处室差旅费报销(私车公用补贴)。第六条 车主私车公用外出办事前,应当对车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私车公用的问题该怎么解决?
私车公用是模糊的概念,怎么界定?我想私车公用利大于弊,有多少人在私车公用中公报私囊?报销程序已经很规范了,只要把有关费用的报销工作规范好了,再怎么私车公用就只剩了为了工作高效节约的功能了,还值得表扬提倡了!不要高高在上冠以高帽,且不问实际工作中的许多尴尬问题!我想应该杜绝私车公养才对!
既然私车公用不合法,那公车也没有,公车补助也没有,难道工作都靠步行走吗,这现实吗,尤其在乡镇,县乡之间距离120里,下村距离都在20里开外,班车也没有我不知步行走到何年
我认为,事怕具体,在实际工作中,公车平台车不够用,到租车行租一天连人带车不少于六百元,安全问题还要打问号。私车公用最多付私一百元油钱就够,谁划算?特别是涉农事业单位,没有车补,所有工作在乡下,多则来回近三百公里,还要经常下乡,全年租车费用不可细算。
纪委要以新时代新标准从严从重维护党纪国法,党纪国法没有规定能够私车公用,如有违反规定,一定要绳之以法,处以***一方以上,十万以下的罚款,如二次违法,党委***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,永不提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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